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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拟任职位
(一)选调范围
全国地级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的公务员。
(二)拟任职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科级及以下职位(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经济学相关专业,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28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从事机关综合写作工作的优先考虑;
(四)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五)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七)聘任制公务员应符合我市交流的有关规定;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深圳政府在线www. sz. gov. cn或深圳发展改革委网址www.szpb.gov.cn下载)。(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章2篇。(4)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所寄材料不予退回。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深圳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
0755-82107067、82107478。传真:0755-82001234。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以报名邮戳为准。
4.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专业功底、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
(三)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工作。
(四)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