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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就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公务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遴选职位类别及名额
本次共遴选8个类别职位的人员,即:检察官职位一(侦查员)、检察官职位二、检察官职位三(藏汉翻译)、检察官职位四(维汉翻译)、法律政策研究人员、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电子证据)、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三(计算机),包括11个检察院的20个具体职位,共计划遴选38人。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3.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4.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见《2015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考比例
(一)本次遴选检察官职位三(藏汉翻译)、检察官职位四(维汉翻译)笔试开考比例为2:1,其余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按比例确定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告。
(二)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在报名结束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向市检察院申请改报其他开考的职位。改报人员需符合相应职位条件。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等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3月6日。
⑴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考生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选择意向职位报名,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⑵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成功后应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与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