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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衡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巡察机构选调36人公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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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湖南衡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巡察机构选调36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南遴选考试 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 提供了湖南遴选招考公告湖南遴选考试通知湖南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全县纪检监察及巡察队伍结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衡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巡察机构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四)依法办事,严明纪律;

(五)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选调范围及计划

(一)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共36名,其中从县直机关选调28名、乡镇选调8名(同一乡镇选调人员不超过1人)。所有选调人员由县纪委分类统筹安排(其中县纪委机关2名,县纪委派驻机构28名,县巡察机构6名)。

(二)在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副科级以下人员中选调事业编人员2名到县纪委工作。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中共党员(事业编类除外),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原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财会、文秘类专业本科文凭的人员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师证及审计师证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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