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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1名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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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广东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1名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广东遴选考试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提供了广东遴选招考公告广东遴选考试通知广东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科员1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文字材料写作等工作。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以上职位要求年限计算截止至接受报名的第一天,即出生日期在1986年11月13日以后(不含11月13日当日),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11月13日满3年。

(二)职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专业不限。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有从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综合素质较高,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四)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其他条件:公开选调后需在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满3年,否则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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