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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深圳市总工会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公告

深圳组工在线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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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广东深圳市总工会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广东遴选考试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提供了广东遴选招考公告广东遴选考试通知广东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拟在全国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主任科员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市内、外党政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深圳市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其中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学、法律学、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六)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4.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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