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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鹤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公务员4人公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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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市委深改办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深改办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正科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4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5以上比例把握,不足比例时,遴选人数自动缩减。

二、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各县(区)、市直机关现职在编公务员。

(二)遴选岗位

从事文字综合和督办协调等与改革相关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有两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熟悉改革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工作经历。省选调生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以后出生),从事文字综合工作五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以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处分或者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其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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