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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选人用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南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江西省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西省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3、外省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江西籍公务员或参公单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4、办公室岗位仅限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选调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
二、选调岗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名。
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2015年9月30日之前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时间等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进入乡镇机关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