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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宝安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条件如下:
一、选调人数
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4名
二、条件
(一)宝安区在编公务员,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二)中共党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性别不限;
(四)5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街道,截至2015年1月31日);
(五)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六)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七)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八)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九)符合所在单位调出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所需材料
1、选调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区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以及在单位撰写的有代表性的重要材料(复印件);
5、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仅提交电子版,发至szbadj@163.com)。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截至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3:00至6:00)。
报名地点:宝安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715室)。
联系电话:29996476朱小姐
四、其它事项
1、报名后将组织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如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低于3:1,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减少选调名额。
附件: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编办)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