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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13名事业人员公告

四川省人才网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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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13名事业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9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2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工勤除外)。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聘任制事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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