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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地委、行署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地区各地直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研究,决定面向那曲地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为那曲地区纪检委(监察局)等36家单位公开遴选46名公务员、3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77名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注重合理配置现有人才资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试工作水平,确保遴选人员具备较强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使现有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遴选单位及遴选对象
(一)此次遴选单位为地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详见《那曲地区201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此次招考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那曲地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干部(不含工人)。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限报考事业职位(其中卫生类人员仅限报考卫生类职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观点鲜明。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深入公开揭批达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详见遴选计划表;
4、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2年1月1日前录用),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全区各级各类公开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立案审查尚未结束的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