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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玉泉区委巡察办遴选巡察人员10人公告

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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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内蒙古玉泉区委巡察办遴选巡察人员10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内蒙古遴选考试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 提供了内蒙古遴选招考公告内蒙古遴选考试通知内蒙古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根据工作需要,经玉泉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区巡察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玉泉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遴选工作计划录用巡察工作人员10名(巡察办4人,巡察组6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范围

在编在岗的玉泉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综合文字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5、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具有两年以上玉泉区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

7、专科及以上学历;

8、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9、报考专业不限;

10、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11、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选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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