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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浙江泰顺县公安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3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浙江遴选考试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 提供了浙江遴选招考公告、 浙江遴选考试通知 和浙江遴选招考职位 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为满足我县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民警察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报泰顺县委组织部、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泰顺县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文秘、财会和法律岗位各1名(详见附件1-2017年泰顺县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此次公开选调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综合机关工作人员需录用为公务员满3年,且在现工作单位满1年;乡镇工作人员需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工作态度端正,政治素质良好,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泰顺县公安局政治处(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号),咨询电话:0577-59287025。
3.报名方法:报名者填写《泰顺县公安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后,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以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四)决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原标题:泰顺县公安局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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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泰顺县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docx
泰顺县公安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