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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揭阳市委组织部机关选调公务员2名公告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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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市委组织部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机关科员或副科级组织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 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热爱组织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比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廉洁,甘于奉献。

2、具有2年以上镇街(含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区直机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现任科员级或副科级干部。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6、中共正式党员。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任职、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选调本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在市委组织部任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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