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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黎平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遴选3人公告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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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工作需要,为强化人员结构调整,优化财政队伍建设,黎平县财政局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到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见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人员为黎平县乡镇(街道)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

2.行政机关应试人员为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为具有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工作人员;

3.黎平县会计核算中心01岗位,仅限具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应试人员报考(必须为已登记人员)。

原已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应试人员,如报考事业单位岗位,通过公开遴选被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将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及财务知识;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水平;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工作年限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参加工作人员须具有2年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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