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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来自基层的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根据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2017年公开遴选103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本简章。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淮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中已完成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淮高新区所辖乡镇机关中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县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遴选。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县级以下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须在现工作单位满1年以上;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计算公开遴选职位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