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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部门同意、上级检察院批准,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检察官助理3人,综合文秘人员1人,司法行政人员1人。
二、选调条件
1、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5、本科以上学历,检察官助理职位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到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政工室报名,填写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2的比例,即可开考。
2、笔试:2017年9月11日在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与能力。
3、面试:面试人员比例1:2,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参加。面试时间与地点提前两天通知到面试对象。
4、体检:按笔试、面试成绩各点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参加体检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办理手续: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调入人员原行政职务自行解除,享受本院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调入人员须在本院服务五年以上,并签订服务年限合同,其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决定。
联系电话:0736-4266000,0736-4266009
原标题: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