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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到省纪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省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省委巡视机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25名。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省直机关、市、县(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二)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五)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考人员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资格审核。报名开始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8月19日至2017年9月3日。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