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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平果县政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行政机关在职在编干部以公开选调的方式配备我县政法系统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和范围
1、选调职数:共22名,其中,县人民法院4名、县人民检察院6名、县公安局12名;
2、选调范围:广西全区党政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二、选调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5.个人自愿,原工作单位同意原则。
三、选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政法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在职在编公务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若选调成功须在我县工作满5年以上。
四、具体职位及要求
(一)县人民法院需求职位
1.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职位:2名。具体条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参加选调。
(1)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同时具有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2.文秘职位:1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或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司法工作经验者或从事文秘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3.书记员职位:1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具有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县人民检察院需求职位
1.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职位:3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检察辅助职位(书记员):2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司法行政职位:1名。具体要求条件: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县公安局需求职位
基层一线民警:12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参加公安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在37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的政法干警、荣获自治区级以上个人表彰奖励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4.在党纪处分期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年龄及参加工作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