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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我市部分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岗位和名额
选调4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工作人员1名,参公单位工作人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及范围:
1.实施公务员法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瑞金市范围内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公登记的在职人员选调。
2.事业单位面向全省范围内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调。
3.瑞金市的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列入公开选调的报考对象。经瑞金市委、市政府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了借用手续借用到瑞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中小学教师及医务人员,可以报考相应的选调岗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政治纪律观念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工作表现。工作表现良好,近两年(2012-2013)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3.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见附件1,其中未特别注明的岗位年龄统一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其他条件。报考公务员岗位的考生须为2011年11月30日之前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队伍,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是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已登记人员。考生须在编在岗3年以上(2011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各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瑞金报》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选调单位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职位名额达不到1:3以上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