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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4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38个省直机关(单位)87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142人。其中,6个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县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