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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汶川县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为全面建成“三好两富”康养汶川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按照《汶川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汶川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考)调计划与岗位
按照工作需要、团聚工程、照顾困难三类情况设置选(考)调计划与岗位如下:
(一)工作需要13名,其中: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参公人员2名;公开考调综合类事业人员3 名、卫生类6名;
(二)团聚工程10 名,其中: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参公人员2名;公开考调综合类事业人员2名、教育类2名、卫生类2名;
(三)照顾困难20名,其中: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参公人员6名;公开考调综合类事业人员5名,教育类6名、卫生类2名;
(四)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汶川县2017年公开选(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位表》。
三、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全省内符合公开选(考)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县(市)或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职(岗)位表》;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与职(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岗)位表》;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考)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汶川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837-6448627。
(二)报名程序
1.选择职(岗)位。报考者登录汶川县门户网,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考调职(岗)位所规定的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在汶川县门户网下载《汶川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考)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所学专业必须完全按照毕业证书上登记的专业填写,个人工作简历必须按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重新选择岗位报名。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盖有鲜章的《报考信息表》2份(双面打印,格式不得改动);
(2)毕业证、报考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团聚工程职(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报考者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分居五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报考照顾困难职(岗)位的须按照困难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是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二是其他特殊困难需照顾的,须提供病历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职(岗)位调整
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调整的,由汶川县2017年公开选(考)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岗)位考调计划。职(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汶川县门户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