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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中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区各机关单位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名额
(一)公开选调范围: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以及参加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公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河池市法制办公室法规科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中共党员;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年龄限制(科员35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40周岁以下,正科级干部45周岁以下);
8、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
9、身体健康;
10、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政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6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