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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遵义市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市直部门共计划选调公务员为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7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市直机关选调人员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人员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
3.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市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
4.报考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须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其中报考机关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具备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1年以上,含挂职锻炼、驻村帮扶等经历);报考事业单位需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时间起算);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7年6月23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