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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洛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调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为中共洛阳市委巡察办公室、洛阳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11家单位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1人(选调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中国(河南)洛阳自贸区管委会职位选调范围为全省机关单位已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余职位选调范围为洛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计算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6月30 日。
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具有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