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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呼和浩特市纪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共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和9个旗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我市有关规定,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市纪委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00至7月2日17: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html/default.htm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纪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公开选调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