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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选调条件
基本条件:具备公务员身份,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文字综合和实际工作能力突出,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毕业;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视同称职)。
与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2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北海中路8号,市行政中心1楼0113室)。
联系人:李万军,联系电话:89560113。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1、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按照相关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此次选调。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不超过核定选调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主要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遇有考察对象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4、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5、结果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6、办理手续。公示后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查实后,取消其报考、选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选调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