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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共独山县委组织部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中共独山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本次遴选工作,在中共独山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中共独山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中共独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中共独山县委组织部职位
中共独山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2名,行政岗位。
(二)中共独山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位
中共独山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参公岗位。
(三)独山县干部流转中心职位
独山县干部流转中心工作人员(事业管理)3名,事业岗位。
三、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独山县各镇和县直工作部门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以及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通过公开招聘事业干部均可报考。其中:
1.报考行政岗位的,必须是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报考参公岗位的,必须是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3.报考事业岗位的,可以是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大局意识强,严守组织纪律,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 1 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3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 1 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镇公务员(选调生)必须在镇机关工作满2年(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龄;
7.遴选对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遴选对象身份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身份与报考职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9.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