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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8个单位公开遴选一般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6名。其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名、县环境监察大队4名、县环境监测站1名、滨河路社区服务中心4名、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医院各1名。
二、遴选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考察择优遴选。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在职一般干部(含服务期满转正的各类项目人员,不含教育、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30周岁以下的(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附表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崇信县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1份,单位推荐意见要明确报名人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3)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