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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市直机关科员42名(详见附件一)。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设在本市的国家、省级垂直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 公务员录用满3年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2月16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38周岁(1975年12月16日之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