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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金融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监管、金融监管政策研究、金融服务和招商等工作,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现公开选调3名干部。
一、选调对象、岗位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含中央驻粤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1.岗位A。选调从事金融监管工作的科员1名。主要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科员以下(含科员);
(2)28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经济、金融、会计、民商法、经济法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有2年以上金融监管工作经验;
(5)有较强分析和文字组织能力。
2.岗位B。选调从事金融政策研究、金融招商服务工作的副科级干部或科员2名。主要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
(2)30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有3年以上金融相关工作经验;
(5)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