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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民宗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关于印发<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凉组通〔2011〕8号)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职位名称:办公室工作人员
名 额:1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全州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符合考调条件的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文稿写作、沟通协调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2.有脱贫攻坚任务乡镇的公务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考调公告
考调公告和成绩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
报名地点: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报考者需本人亲自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代报。
审查资料:
1.《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削减职位计划。
1.笔试。
笔试科目:文稿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按照考调岗位计划3: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名额,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在凉山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公示。
(七)试用
考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以考察人岗适应度。
(八)递补
以上各环节,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每环节仅递补一次。
(九)调动
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四、考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考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五、本公告由考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2163794
监督电话:0834-2163107
原标题:2017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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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