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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长沙市直机关公务员选调72人公告

长沙市委组织部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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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长沙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6]95号)等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集中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72名。具体见《2017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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