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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农业局党委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普洱市种子管理站
普洱市农业局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能职责为负责普洱市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种子质量检测、农作物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
(二)普洱市原种繁殖场
普洱市农业局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能职责是为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提供技术开发与质量管理服务,如粮食作物种植,茶树、果树种植,猪的饲养,茶叶收购、加工、销售,饲料加工等。
(三)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普洱市农业局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能职责为承担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监测、评价;开展农业环境质量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及保护、外来入侵生物调查与防控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认证等。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普洱市种子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普洱市原种繁殖场专业技术人员1名,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详见《普洱市农业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