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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在岗教职工(含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1日期间拟报到人员)中公开选聘41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职位
二、申报范围
(一)仅限在选聘职位所在校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范围内进行申报;
(二)现任科级领导干部不再申报其他岗位的同级职位。
三、选聘条件
(一)按照《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30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财务处职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申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团委职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
(四)申报团委职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6岁,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在[2016]30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减少1年。
(五)合同制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可申报特聘副科级职位(特聘期为三年),其中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按以下条件执行: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其中申报团委职位工作年限减少1年。
(六)以上涉及任职年限、工作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2017年7月31日。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本人真实、准确、详细填写《科级领导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2)(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报名)。所在中层单位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人事处。
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12日18:00,具体职位报名情况将在人事处网页实时公布。
岗位调整:2017年6月13日~6月15日18:00,已申报人员可根据各岗位的报名情况调整自己的申报岗位。
报名地点:人事处(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联系电话:0835-2882325,028-86293052。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照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并公布审查结果。
(三)答辩与推荐
学校成立考评组,组织竞职答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每个职位产生不超过1名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对推荐确定的考察人选,授权其现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考察。
(五)学校聘任
根据考察情况,人事处提出拟聘人选报校务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
五、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公开选聘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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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30号)
2.《科级领导岗位聘任申请表》
3.选聘岗位
人事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