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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郯城县考选文字人员12名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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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拟面向全市公开考选部分文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选数量

共12名,其中县委办公室3名,县委组织部(含党员教育中心)5名,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合并岗位4名(其中县政府办公室3名、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1名)。

二、考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考选范围

临沂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科员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区及以下单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符合鲁组发〔2012〕45号文件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工作严谨细致,成绩突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综合文字岗位工作经历。

3、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内(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在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同时,每个岗位的具体资格要求是:

1、报考县委办公室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县区委办公室、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年以上综合文字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2、报考县委组织部(含党员教育中心)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报考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合并岗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其中报考县政府办公室的,需同时从事综合管理、夜间应急值守等工作。

选调生报考的要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时间计算均截至2017年5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或相应基层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选的方法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县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考选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考选计划。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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