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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干事能力,同时畅通干部的交流渠道,促使人员合理流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符合条件的3名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岗位
面向全县公务员选调3名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男性2名,女性1名。
二、 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 已登记为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4. 近三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 镇(街道)报考人员需在镇(街道)服务满5年;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3. 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5. 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三、 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经历业绩评价、面试、考察、确定人选、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5月26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组织部)报名。联系人:毛丽凯、李青;联系电话:0871-67920197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③《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一式二份);
④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通知、《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信息采集表》中关于个人工作变动、汲及经历业绩评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