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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2人公告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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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17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8.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和人数

1.文秘工作人员1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三、遴选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文秘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文秘岗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文秘、信息宣传工作3年以上,在省级刊物或省级网络上刊登过相关文章;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财会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财会岗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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