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7广东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3人公告

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 2017-05-09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冈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3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司法警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省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界定为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警衔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要求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6.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5月20日。

2.报名材料:

(1)《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3)荣誉证书、获奖论文及调研文章等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

(4)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现职务层次,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提交2张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有意向报考的公务员,在报名时限内向我院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

4.报名要求:填报信息及提交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参加业务考核。

备注:请报考人员自行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在业务考核环节提交审查。

(三)笔试与面试

1.笔试: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选调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等。

2.面试: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原则上设在笔试结束后当天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我院将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办案能力、廉洁自律情况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商调

考察合格的,将在佛冈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官方网站: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关注佛冈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

佛冈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电话:(0763)4888689;(0763)4888052

传真:(0763)4888056

电子邮箱:fy8669@126.com

原标题: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公告

点击下载>>>

佛冈县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佛冈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9日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