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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衡阳市委组织部机关文秘选调4人公告

衡阳人民政府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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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机关文秘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从事

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

3、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4、现为科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

以后出生);现为科级干部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市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任职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1、公告。选调方案审定后,在湖南红星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介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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