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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十堰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中遴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纪工委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员岗位4名、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员岗位1名,共计5名。
二、遴选范围
全县机关(单位)、乡镇(场、区)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保密意识强;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有法律、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及有写作特长的优先考虑;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7、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8、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17年5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五、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试用、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推荐报名
报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单位党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郧西县纪委,联系人:汪令鹏,电话:0719-6230967。
3、报名资料:(1)《报名推荐表》、(2)照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3)居民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7)《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等复印件、(8)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9)有写作专长的提供所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公文材料或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