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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潢川县委政法委选调3人公告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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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出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

潢川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科员)3名,主要从事政法委日常工作及文稿起草工作。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相应核减该选调职位的拟选调人数。

三、公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包括副科级)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忠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机关业务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和全日制博士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80年4月 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

4、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备案,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规定期限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服务期未满或其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未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的;

5、与县委政法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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