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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市直机关干部来源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到市直机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此次市直机关共遴选工作人员9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德才表现好,业绩比较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2、中共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年及以上乡镇(街办)工作经历;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单位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4年11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1、组织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方能报考(县直、乡镇机关班子成员需经县市区党委同意后方可报考)。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宣传动员、推荐报名。
2、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资格复审后确定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
3、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委政研室科长职位不进行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4、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超过8:1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低于8:1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市纪委职位不进行面试。进行笔试、面试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5、组织考察。市纪委职位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市委政研室(市改革办)、市工商联职位考察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1:5的比例确定的,考察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按1:3的比例确定的,考察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纪委、市委政研室(市改革办)、市工商联分别实施。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两项公示”(思想工作小结和干部简要情况)。主要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