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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4年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5人公告

蚌埠人事人才网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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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并报经市编委、市委组织部同意,拟面向全市选调会计1名,具有法官任职资格人员4名。

  一、选调基本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业绩考核和政审考察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会计职位:面向全市已经公务员登记,且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法官(预备)职位:面向全市已经公务员登记,且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行;

  2、会计职位要求:具有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法官职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截止2014年12月1日,报考法官(预备)职位的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会计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截止2014年12月1日,在现单位工作三年以上,且年度考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5、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6、调入后自愿接受为本院工作五年以上条件的。

  7、法官(预备)职位放宽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1)、具有全日制法学或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

  (2)、近三年(2011年-2013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以上考核等次为“优秀”的;

  (3)、近三年法学学术论文评比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等奖励的。

  (三)录用优先条件:

  1、报考法官(预备)职位符合招录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有第7条所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2、报考财会职位有法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录用限制条件

  同一单位有2名以上人员入围同一职位的,原则上仅择优录用1名(原单位同意全部录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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