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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督查办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主要承担督促检查、目标管理和软环境建设等职能。近几年来,围绕全县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具体探索和实践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县领导充分肯定,部分同志得到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为了加强全县督查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督查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用6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用范围及职位
全县县乡机关公务员,工作特别优秀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中,领导岗位1名(现副科级人员可报名),中层岗位1名,其他工作岗位4名。详见灌南县公开选用督查干部岗位表(附件1)。
二、选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督查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并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选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3月31日
报名地点:县督查办督查二科(县行政中心627室)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吋免冠照片3张以及《公开选用督查干部报名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如实填写。)一份。主要文字成果材料、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档和报名的电子照片发送至mbdcb2010@163.com。
(二)笔试
笔试由县督查办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重点测试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选用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五)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地点:灌南党建网、灌南在线、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用岗位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县督查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人选
县督查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用人选。试用一年后,可根据需要将选用人员调入县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83691111,联系人:陈维文(637548)。
(八)本公告由灌南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用督查干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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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