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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从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9人公告

从江县人民政府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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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形成鼓励干部在基层成长,县直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基层来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从江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本次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从江县2017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截止报名时,在从江县各乡镇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行聘用干部和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报名时,在贵州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进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职位及职务执行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在乡镇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县外报考人员不作乡镇工作时间要求。

乡镇工作经历从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录(聘)用到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到县级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乡镇工作经历时间。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表为准),特殊职位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未具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的。

7.按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合遴选条件的。

8.从江县内报考人员未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

9.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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