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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37人公告

雨花区人民政府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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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纳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与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次招聘(选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招聘(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

注:(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或从业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选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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