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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市纪委派驻纪检组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中共重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岗位表》)。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并已满本地区或本单位约定服务期限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其中,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遴选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不含边消警)的在编在岗民警。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 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取学士及以上学位;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 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岗位表》。其中,相关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 尚在试用期的;
2. 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约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果考生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或机关没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则考生须在现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才能报考;
3.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