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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县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详见《盐源县2017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岗)位一览表》)。
二、考调范围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职位面向全县乡镇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县乡镇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人员)符合考调岗位条件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2014年3月22日以前参加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职(岗)位一览表》;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公告《职(岗)位一览表》;
4.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参加工作时间未满3年的,即2014年3月2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
6. 工作表现差,按所在单位相关规定,不予签字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