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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办副主任1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丽水市县以下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9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的;
4. 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比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转任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