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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择优遴选4名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
遴选正科级职位及以下工作人员4人。
三、遴选范围
区直单位(含检、法两院)、镇、街道等在编在岗公务员。
四、遴选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5年3月7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要求;
6.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
此次报考专业不限,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有文字工作经历或有文字写作功底者优先。